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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意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2014
10/02
19:11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以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走在全国前列,山东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高地。

意见提出,今后山东省将鼓励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同时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合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全省遴选10个左右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强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

全省重点建设10个文化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的给予适当奖励。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产业、建筑业、旅游业、特色农业、体育产业等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拓展发展空间。

推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传播体系,大力发展全媒体。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每年评选“山东省文化企业三十强”, 给予首次获评企业适当奖励,并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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