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水产局从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角度出发,重点加强渔业园区和基地监管,五措施强化提高养殖户的食品安全知识储备和责任心。
一是派出质量督导员,落实生产单位第一责任人、推行建立“五项制度、三项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养殖环节可追溯体系。督促水产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二是推行档案化管理。要求园区和基地按照《德州市水产品质量管理档案指导意见》,规范、完善质量管理档案,以档案内容要求指导质量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渠道。
三是诚信体系建设。自2012年始,制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有档案记录。
四是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渔民进行产品销售时,遵循标签制度。标签标明所售水产品产地情况、销售日期、产品、重量等。
五是重点水产品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齐河县淡水试验场2013年为省级良种场和渔业增殖站,也是重点监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