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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家庭农场
2015
02/11
12:20

 2月6日,《文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根据该意见,今后三年,文登每年都将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奖励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

文登将依托现有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扶持各类资本进入现代农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特色餐饮、生态采摘、度假娱乐等项目,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015年全区新发展连片成方现代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4至5个、总面积5000亩以上,力争利用3年的时间,形成亮点突出、特色鲜明、连点成串、错位发展的“三区四带”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今后三年,文登每年都将安排专门资金对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进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进行分段累计奖励,新建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亩均投入1万元以上,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15%、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原有园区,通过扩建后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扩建部分亩均投资不低于1万元,新增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投资额的10%或2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当年新增果品、干果经济林、苗木花卉、中药材等成方连片标准种植的,按照种植面积,经验收合格按照每户给予2万元,或者每亩400元、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当年新发展第五代日光温室大棚(冬暖棚)20亩以上、钢管支撑结构春暖棚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标准养殖小区,给予每处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进驻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每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从事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年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按照面积的不同给予每亩100元、150元、200元等不同数额的一次性补助。

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认证的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每处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上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上级项目资金超出奖励扶持资金的,不再享受区奖励扶持政策;上级项目资金低于奖励扶持资金的,差额部分享受区奖励扶持资金政策。

此外,各级涉农资金和支农惠农项目,也将优先向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规模化标准养殖小区、家庭农场倾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道路、农田水利、绿化美化、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文登还将采取信用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一户多保、联场担保、抵押等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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