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评估认定工作。本着好中择优原则,经过材料初审、集中答辩、现场实地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泰安泰山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等3家单位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高新区泰山创业星火科技园等3家单位为市级创业示范园区;泰山区美丽家园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相应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也已经全部拨付。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评估认定工作,对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载体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泰政办发〔2014〕2号)和《泰安市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14〕109号)规定,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