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局努力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助力山东省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落实到位,目前政策优惠效应已初步显现。据统计,山东省国税系统2014年共为全省5995户(次)企业累计办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5.72亿元,高于正常折旧额3.85亿元。
国务院出台的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利于企业减轻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调动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者在山东省国税局了解到,从加速折旧类型看,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涉及企业937户,累计加速折旧额1.2亿元,高于正常折旧额0.42亿元;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涉及企业5058户,累计加速折旧额4.52亿元,高于正常折旧额3.43亿元。
山东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因政策出台是在2014年4季度,部分企业对政策细则还不够熟悉,也有个别企业本着稳健性及尽量减少税会差异原则,暂不予执行。为此,我省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加大了政策宣传,一方面广泛宣传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意义及政策内容,特别是阐明该项政策实施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该项业务属于事后备案管理方式等内容,增强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综合运用国税网站、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辅导。省国税局还在国税系统网上申报平台中充实加速折旧政策内容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所有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主管业务部门全面调研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各地政策落实督导,及时反映和解决政策落实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