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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采:四字诀打造山东特色
2015
05/28
21:56

放权、快捷、简便、节省,成为近年来山东省财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最为人称道的“山东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山东省政府采购规模稳步提升,2014年达到1209.94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16.9%,全省采购规模稳居全国第三。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在会上表示,过去财政部门管得多、管得全、管得细,除正常的职责外,还要批计划、审标书、发公告、盯现场,通过改革,山东省彻底摒弃了过去大包大揽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着力在“放、快、简、省”上下功夫,多项举措创新“山东特色”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

在“放”方面,2013年起,山东省政府充分放权,连续两次调整优化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取消了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批,实行年度目录和公开制度,赋予了采购人更多自主权。

在“快”方面,山东省财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预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不仅可以使采购人提前进入采购程序,也为跨年度预算的一次性成功、统采分签提供了实现途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协议供货制度,强化二次竞价,对小额维修、印刷、家具、法律服务、车辆保险等实行定点采购,供采购人随时选择使用,大大节省了采购时间。

在“简”方面,山东省建立了政府采购“直通车”制度,采购人只要按规定确定了品目、数量、采购方式、代理采购等有效的8个要素,则无需任何环节审批,采购人需要采购时即可自主发起将项目送达委托的代理机构,以政府采购预算取代了实行十多年的计划审核,节省采购审核时间近1个月。同时尝试采购合同续签,跟单(标)采购等形式,利用合法有效的采购结果减少不必要的采购程序。

在“省”方面,为了解决一直饱受社会争议的政府采购产品价格高的问题,山东省财政通过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汇集所有省直部门同类产品采购需求,用规模控价格,并将采购信息全面公开,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大幅降低了中标价格,充分发挥了批量集采的规模效益。

陈祥志表示,在经济新常态下,以“放、快、简、省”为核心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明确了财政职能定位,科学界定了监管职责范围,努力打通政府职能转变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政府采购监管重心转向创造良好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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