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山东省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能源结构调整,近日,山东省财政出资2亿元,启动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实施工业企业及热电厂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新能源集热系统应用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力争实现2015年节能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0万吨的目标,带动煤粉及锅炉设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和节能服务业发展,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绿色支撑,确保山东省完成“十二五”全省万元GDP能源降低17%的考核任务。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2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方面。
推动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试点1亿元
针对山东省能源消费总量居全国首位的现状,为从源头上削减燃煤污染,减少对生态环境损害严重,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15年,山东省财政出资1亿元,在淄博市开展高效煤粉锅炉示范试点。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综合考虑燃煤重点区域和物流运输辐射途径,分别支持淄川区、周村区各建设1座100万吨/年高效煤粉制备中心,按照投运后年煤粉产能不超过30元/吨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结合淄博产业特色和工业布局,综合考虑试点示范锅炉类型和投资拉动作用,在全市支持40个高效煤粉锅炉建设改造,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奖励,单台锅炉最高可达奖励400万元。
支持新能源集热系统应用工程建设5000万元
为推广和使用绿色低碳新能源,建立多元能源供应体系,促进山东省太阳能光热产业转型发展,在对学校、养老敬老和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山东省财政出资5000万元,将奖励政策扩大到工业领域,对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热水量需求大的工业行业共107 个太阳能集热系统应用的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日产热水每吨补贴6000元。同一企业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实施省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政策5000万元
为推动山东省构建节能服务业市场化机制,优化能源投资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15年,山东省财政出资5000万元,进一步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广力度,对66个符合条件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予以奖励。
其中,工业类项目按照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外部性较强的非工业类项目,如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按照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节能服务公司,年累计享受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