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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
德州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编号:IDD-2198
  • 物业类型
    仓库物流
  • 主导产业
    仓储物流,农副产品
  • 项目地址 山东-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行政中心c座511室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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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 占地面积
    600000㎡
成本价格
配套设施

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园区规划占地900亩,拟建设一处大型现代化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

德州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商贸活跃,全市总耕地面积928万亩,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是全国优质小麦、玉米、蔬菜、农牧主产区。2009年在全国实现“亩产过吨粮、总产过万亿”。蔬菜种植面积275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138万亩,蔬菜常年产量在900万吨,产值108亿元。200亩以上高标准蔬菜园区53个,面积2.8万亩,包括国家 级蔬菜标准园12个,栽种面积3200亩。食用菌栽培面积2000万平方米,总产30万吨,居全省第  一,其中工厂化生产菌园区7个,面积2150亩。蔬菜主要品种包括:黄瓜、西葫芦、西红柿、韭菜、芹菜、五彩椒、马铃薯等20多个品种,全市发展规模饲养场3840处,常年出栏生猪660万头,奶牛存栏13万头,肉牛出栏86万头,家禽饲养量3亿只,年产肉量90万吨,产奶量36万吨,产蛋40万吨。德州是鲁西北、冀东南商品物资集散中心,周边北京、天津、上海、济南、青岛、石家庄、太原、郑州等大中型城市都在德州“一日经济圈”内,约5亿人的市场资源,是北京、天津、济南等大中城市的农产品供应基地。

网络接口:预留

供水:市政供水

电话接口:预留

空调:中央空调

车位:有

电梯:有

供电:市政供电

供暖:市政供暖

可否分割:否

装修标准:毛胚

德州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商贸活跃,全市总耕地面积928万亩,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是全国优质小麦、玉米、蔬菜、农牧主产区。

第  一条鼓励内外客商 (内商指德州域外的国内客商,外商指国外和港,澳,台客商) 以合资,合作,独资经营, "三来一补" ,人造人, BOO ,长靴,技术入股等合法方式,前来德州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特别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创汇项目,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参股。收购。重组各类企业。在我市投资合作的客商,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制定的各项优惠。

政策。

第二条对前来投资合作的内外客商,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 (承包) 等方式提供所需土地 (房地产开发除外) 。经批准,取得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在土地租期内,可以转租、抵押。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一次签约出让的晕长期限:工业用地 50 年;商业。市场。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居住用地 70 年;其他用地 50 年。出让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第四条内外客商投资兴办工业.商业、市场、旅游。出口项目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根据投资额度 (平均每亩投资应不低于 100 万元,指人民币,外汇投入按当时汇率折算,下同) ,按比例先缴后返: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下的返还 7596 :超过 500 万元的返还 85 %:超过 1000 万元的全部返还。

第五条内外客商兴办高新技术项目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高新技术、先进技术成果。企业,项目、产品的认定,均以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的结论为准,下同),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其余全部返还。

第六条内外客商兴办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第七条内外客商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我方用原企业场地作价出资入股的,如原企业场地属于行政划拨,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按评估地价的 2096 补缴出让金。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可以缓缴。调整使用原行政划拨土地兴办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采取出让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根据项目类型及投资额,按评估地价的 10 20 %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外地企业对我市企业实施兼并的,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可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内外客商租赁土地期满后,可优先续期。租赁土地兴办工业,商业.市场等项目的,根据投资额度大小,可减收 20 — 30 %的租金。

第十条内外客商承包集体土地建设特色农业基地的,经土地所有者同意,承包费可优惠 40 %:开发荒地(荒水。荒滩)的优惠 50 % (其中植树造林且合同期在 50 年以上的,经林业部门认定,见效前可免收承包费) :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的优惠 6096 。

第十一条内外客商使用土地,应付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予以收取;免缴造地费;减半返还耕地占用税。公路附加费。

第十二条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各类项目,从获利年度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免二减三”政策:内商投资企业 5 年内减半返还。第六年至第八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返还 25 %。其中先进技术产品或出口值达到销售收入 50% 以上的企业,返还 50% ;第九年及以后,仍为先进技术产品或出口值达到销售收入 50% 以上的企业,返还 25 %。

第十三条内外客商将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我市且经营期在 5 年以上的,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60% ;直接再投资于先进技术项目或产品出口项目且经营期在 5 年以上的.可全部返还。

第十四条内外客商投资 500 万元以上兴办的生态农业、创汇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开发利用废旧资源、环保。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上缴的企业所得税 (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参股、收购、重组现有企业的、按新增企业所得税计算) ,可按年度予以返还:第  一年至第五年全部返还,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返还。

第十五条内外客商投资兴办的电子技术、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外,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嫁接、改造、租赁,兼并。参股。收购、重组现有企业的,按新增增值税计算),根据销售收入按比例予以返还:年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下的返还 5096 ;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返还 60 %; 2000 万元以上的返还 80 %。

第十六条内外客商投资兴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从获利起 5 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予以返还。

第十七条 内商在我市所办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人员总数60%,并签订劳动合同2年及2年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营业税3年;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96以上的,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营业税2年。外商投资企业参照办理。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内外客商,按照我市(市、县)城建规划的要求,参与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电增容费、供热开口费、小区综合开发费、房屋交易服务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土地评估费;减半返还土地出让金。

第十九条 内外客商在我市投资购置的资产(产权)、所得利润可依法转让或继承:应得的利润(股息。红利)等合法收入以及清算资金,可依法汇往境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先征后返。

第二十条 内商在我市投资10万元以上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生产性经营(引荐100万元以上资金)的,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本市城镇户粮关系,免缴城市增容配套费,并在购房、子女入托、上学、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对内外客商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办公会制度,由主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牵头,有关部门派专人参加。联合审批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凡经联合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从收到所需文件材料之日起,全部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商检注册登记的申报,凡有效文件齐备的随到随办。对各类企业一般进口设备的检验及残损鉴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国家规定的出口商品检验,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食品检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个别单证不全但不影响商品检验的,先检验放行,然后限期补齐有关证件。

第二十三条 金融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帐户设立、资金划拨、外汇结算等要优先办理。国外帐户汇入的出口收汇款和外商拨入的资本金,要在2个工作日内入帐:合法外汇汇出款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境外开具的信用证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益人:外商投资企业结汇,人民币资金在当日入帐。经外管局批准,开立外汇帐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外汇指定银行 要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设立旅行支票、国际通用信用卡兑换业务代办点。

第二十四条 对涉及内外客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前款已有规定和市政府明文取消的除外),均按低限收取。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明白卡制度。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市收费局负责收取,然后分头划拨。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在市民投诉中心设立内外客商投诉电话。切实保障客商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外商的生活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客商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侵害客商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司法机关要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第二十六条 引荐内外客商在我市直接进行项目投资的(含嫁接、改造、租赁、兼并、参股、收购、重组我市企业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资额的3-4%给予奖励(高科技、高附加值、出口项目4%,其他项目3%;均为一次性奖励,下同)。

第二十七条 引荐国内外无偿资金和捐赠物品的,按引进资金和物品价值的10一20%提取奖金。引荐国内外无患借款,使用期在1年以上的,根据使用年限,按使用额的2—5%提取奖金。

第二十八条 引荐国内外贷款,利息低于国家银行基准利率,使用期在5年以内的,按使用额的1—3%提取奖金:5年以上的按3—4%提取奖金。利息等于或高于国家银行基准利率,5年以内的按1—2%提取奖金;5年以上的按2—3%提取奖金。对需有关单位提供担保的,所得奖金与担保单位按6:4分成(引荐方得6,担保方得4)。

第二十九条 引荐“三来一补”业务的,按第  一年实得工缴费的1%或合同补偿金额的3%,提取奖金。引荐境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合同额的3‰提取奖金5000万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按4‰,一并提取奖金。引荐向境外输出劳务,根据合同期限,每输出1名劳务人员奖励500—1000元。

第三十条 为企业引荐人才、高新技术、高科技产品,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发出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或使现有企业产品效益增加的,经社会中介机构(科技部门)评估,按年新增利润的1096提取奖金。

第三十一条 涉及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合作以及奖励引荐者的其他事项,可由市、县两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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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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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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