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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始推荐申报
2019
06/03
07:06

齐鲁网济南6月1日讯 省农业农村厅消息,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将做好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6月18日前,应将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15亿元以上。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4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农产品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要求;且企业成立3年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带动农户数量3500户以上。

依据各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省级龙头企业数量以及所辖县(市、区)数量等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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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市级审核。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推荐上报。各市农业农村局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后,所推荐的龙头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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